【文章来源:】 【发布人:凌新】 【发布时间:2017-12-11】 【点击量: 】
阜教人〔2017〕8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7〕60号)精神,现就我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全市中职学校在职在岗教师。与中职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且在校任教3年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兼职教师。
申报条件: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组织申报推荐。根据人社厅《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必备条件。
二、申报工作程序
(一)教师个人申报
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政策文件,凡符合中职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条件的教师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表格,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校组织推荐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跨校聘请)和骨干教师代表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教师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和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
学校要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申报推荐,严格执行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出具公示证明(见附件6),将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报主管部门。
(三)主管部门审查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市直中专学校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后报市教育局。申报材料原件经县市区、市等主管部门审核后退回,所有证件复印件经县市区、市等主管部门签字“如:该证件为原件复印件,审核人:xxx”盖章后有效,不收原件。
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在校、县市区进行二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基本信息、主要业绩、任期考核情况、继续教育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组织推荐
市教育局成立中职学校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委员会,依据评审标准条件,在岗位结构比内择优推荐。
坚持采用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倡导“推门听课”、“随机抽题说课”等形式,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评价。
县市区汇总所有申报正高级讲师推荐人选定的一篇论文(论著)代表作,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4)。在报送代表作原件的同时,需提交复印件和电子稿,复印件提供发表论文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正文(由所在单位验证盖章);电子稿提供word或pdf格式均可,以作者姓名命名文档,以U盘方式报送。
三、报送材料要求
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学校请于2017年12月13—15日将推荐人选报送阜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管理科,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委托评审函。
(二)安徽省中职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附件1)。
(三)安徽省中职学校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表(附件2)。
(四)安徽省中职学校教师申报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附件3)。
(五)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4)。
(六)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5)。
(七)单位公示证明(附件6)。
(八)申报人员的个人材料(相关证书、业绩成果)。
学历和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批文、继续教育证书;
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教材代表作;
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评审标准条件规定的其他材料。
职称评审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执行。
联 系 人:谷子明 联系电话:0558-2197162
电子邮箱:996369014@qq.com
附件:1.安徽省中职学校正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中职正高级讲师资格评审表
安徽省普通专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
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单位公示证明
阜阳市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正高评审通知(阜教人81号).doc
阜阳市教育局 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