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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 【发布人:刘林】 【发布时间:2016-10-18】 【点击量:

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

教职函〔2016〕4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市直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认真组织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6〕67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参加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宣传,积极动员


  各县市区要将活动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积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建立和完善协调与激励机制,大力提高师生参加竞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做好作品初评和优秀作品推荐工作,并按要求建立和报送竞赛数据库,做好县(校)级评选推荐工作。


  各中职学校应在发挥德育课主渠道的基础上,把竞赛活动与日常德育工作相结合,与文化课、专业课教学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班主任工作相结合,与社会实践、课外活动、实习实训相结合。开展轰轰烈烈的“文明风采”竞赛月活动,通过“人人参与、班班比赛、学校选拔”的方式,有效调动广大中职学生和教师的积极性,在彰显学校特色、展示学生风采的过程中,让职业学校的德育工作在实践中焕发出生机与活力。


  二、把握节点,按时报送


  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工作分校级初选、市级初赛、省级复赛和全国决赛四个阶段,我市组织比赛节点为:


  (一)校级初选。各中职学校校级初选工作于2016年11月20日之前完成,并将优秀作品及活动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下一步建议)报市教育局(县市区统一报送,市直中职学校直接报送)。


  (二)市级初赛。市级初赛工作于2016年12月20日前完成,并将优秀作品选送省教育厅参加省级复赛。


  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上报的作品进行认真评选,依据质量和评选标准(附件1),确定获奖等次(其中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控制在参赛作品总数的10%、20%和30%),对于市级初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指导教师及组织工作突出的单位,由市教育局颁发获奖证书。


  三、有关要求


  (一)参赛对象。参加竞赛的学生必须为2016年各类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在校生。高职附属的中专部学生参赛,应在校名后注明中专部。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严禁抄袭。参赛人资格和参赛作品由学校负责审查。

  (二)竞赛项目。本届活动以“弘扬工匠精神,成就出彩人生”为主题,设立(征文演讲类、职业规划类、摄影视频类、才艺展演类)4类赛项。各赛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

  (三)报送要求


  1.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和初赛报送作品统计表(见附件5)发送电子稿并且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


  2.征文演讲类、职业规划类、摄影视频类报送实物并且发送电子稿(其中征文演讲类中演讲类要同时报送演讲视频和纸质演讲稿,撰稿和演讲必须为同一个人)。


  3.才艺展演类中的非舞台作品及职业规划类中的创新设计作品实物需报送,并填写作品评选签单(见附件4);所有非舞台作品均需附创作过程视频,连同实物作品或作品光盘一同报送。


  4.每份作品应标明作者、学校、指导教师等信息,并且每份作品均须命名,注意不得以绘画、书法等类别名作为作品名。未按照要求报送的将不予评选。


  5.每个作品单独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以参赛项目、作品统计表中的序号和第一作者姓名命名,如“职业生涯规划1王丽”)。


  6.每份作品的作者人数要求如下:征文演讲类、摄影类项目的作者1人;职业规划类项目的作者不超过2人(其中,职业生涯设计的作者为1人);视频类项目的作者不超过6人;才艺展演类项目的舞台作品不限制人数(获奖证书最多署名8人),非舞台作品不超过4人。每位学生不超过两件作品,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作品最多不超过三件,每份作品的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


  参赛作品有关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参赛者自行负责。


  联 系 人:朱洪翠,电话:2197157;电子邮箱: 2970366121 @qq.com。


 

  附件:

       1.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项目和要求


       2.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第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阜阳市初赛参赛指标分配表


       3.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4.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第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实物作品评选签单


       5.第十三届全国中等职业学校 “文明风采”竞赛活动阜阳市初赛报送作品统计表


       教职函46号.doc



 

 

阜阳市教育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