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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双轨制概念

【文章来源:】 【发布人:姜亮】 【发布时间:2014-08-14】 【点击量:

养老金双轨制概念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实行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机关工作人员的退休收入替代率,已经远远超过80%,据网上披露的资料,高达92%-107%。但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由于种种原因,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却呈现逐渐走低的趋势,从改革初期的60%多降低至40%左右的低水平。

显然,养老金替代率降低至40%左右,已经严重低于正常水平,说明企业的养老保险改革出现了严重问题。多年来,这种替代率超低的现象一再向我们发出种种警示。

首先,40%替代率警示我们,职工退休后养老金收入不到在职时工资额的一半,生活水平出现大幅下降。从全国范围看,它意味着退休人员收入水平大幅低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收入水平。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7147元,月均3096元。而2010年全国企业养老金月平均水平仅为1300元。据此计算出的2010年全国企业养老金平均替代率仅为42%。我国劳动收入占比连续20多年下降,本来在职时工资就很低,退休后养老金替代率又大幅降低至40%,可以想见他们的生活保障水平太低了。

其次,养老金40%替代率,养老金收入仅有人均1500元,警示我们企退职工的人均总收入已经远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成为城镇中的低收入群体。据新人社函〔2011〕204号文件公布,2010年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为19109元。而据人社部宣布,2010年经过六次连调,企业养老金月人均1300元,年人均15600元。二者相比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19109元,比企退职工年人均总收入15600元高出3509元,超出22.5%。这就是说,企退人员平均年收入已经远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仅相当于后者的81.6%。表明企退职工已成为城镇中的低收入群体,沦为贫困一族。

第三,40%养老金替代率警示我们,我国的养老保障水平已经远远低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有关资料显示,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目前规定,养老金的最低替代率为55%。78%的国家已超过60%,低于40%的只有海地(33%)一个国家,替代率在40%的也仅有6个国家。这说明我国养老金替代率不仅已经远低于《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规定的55%的最低替代率,对照我国人均高达28%的世界最高缴费率,不难发现实际替代率水平已居于世界160多个国家排名的末位。

第四,与我国的高缴费率对照,40%替代率警示我们,养老金水平竟然只达到按缴费水平应达到的替代率水平的一半。我国的缴费率畸高,列世界180多个国家之首。按规定职工个人缴费8%,单位缴费20%,合计缴费率达28%。三比一的供养比(三人缴费供一人退休费用),三人的28%合计,缴费率达到84%。根据缴费率和供养比,合理的养老金替代率应该达到84%,而实际只有40%左右,说明替代率仅有合理的替代率的一半。这是一种极不公平极为反常的现象。

第五,对照改革前企业退休费替代率的水平,40%的替代率警示我们,养老保险改革以来,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水平出现了明显下降。改革前企业实行现收现付的制度,职工不缴费,工作满三十年退休时可以拿到退休前工资的90%,保证了他们退休后生活水平得到了较好的保障。然而养老改革后,缴费负担加重,替代率反而由改革前的90%大幅下降至40%左右,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出现大幅下降。很明显,这是有违养老制度改革的初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