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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工业经济学校学生就业跟踪服务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人:马雨涛】 【发布时间:2014-07-14】 【点击量:

阜阳工业经济学校学生就业跟踪服务管理办法

一、凡选择由学校推荐就业的毕业学生,可享受学校的就业跟踪服务待遇,跟踪服务期为两年。

二、由学校统一推荐就业的毕业学生到企业入职后,就业办为每个学生建立个人就业档案(包括工作地点、企业名称、联系电话、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并建立定期的回访制度,以保证实时了解学生的工作、生活动态。

三、学生到企业入职后,必须及时把个人的联系方式、工作岗位、工资待遇等情况通报学校,诺有升职、调资、奖惩、转岗、辞职、跳槽等变动情况,也必须及时通报学校,以便学校及时了解情况,更新跟踪服务记录,若不通报,学校将终止其跟踪服务,并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四、在跟踪服务期内,若学生在企业发生意外事故,学校将积极派人协助家长赴企业进行处理,最大限度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五、在跟踪服务期内,若因企业原因(如用工企业不履行招聘承诺、裁员、停产、倒闭、拖欠工资、违反劳动法等)造成学生辞职或辞退,学校将进行再次推荐就业。

六、在试用期内,若因学生自身或家庭原因辞职的学生,要求学校再次推荐的,必须在学校或家里呆三个月后,视其表现情况再进行推荐,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安置的,其中介费用自理。

七、在跟踪服务期外,再要求学校安置的学生,需要重新交纳跟踪服务费。

八、凡是要求再次推荐的学生必须首先到就业办报名登记,通过企业或学校组织的招聘考试后才能进行再次推荐就业。

九、凡是被企业开除的学生,学校终止其跟踪服务,并且不再提供推荐就业的机会。

十、、本管理办法自二○○七年元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