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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赔偿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8-19】 【点击量:

图书赔偿制度

读者必须爱护图书,所借图书不得污损、撕破、圈点、批注、遗失,如有上述情况,必须以相同版面的新书赔偿,不得以其他抵充;如确实购不到新书,不论图书新旧,均以原价加倍赔偿,具体规定:

1、一般中文、外文图书按原价的三倍赔偿;

2、对教育科研使用价值大的图书按原价五倍赔偿;

3、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如一年期刊遗失一册,多卷书遗失一卷)应按全套书原价赔偿,余下各卷不给赔偿人;

4、遗失工具书、绝版书、珍贵图书,视其具体情况,赔偿三到五倍;

5、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应在一个月内来馆办理赔偿,如经过催促,在两个月内尚未来馆办理赔偿的读者,暂停图书借阅,图书馆通知财务室从其工资或其他助学金扣除赔偿后方可借阅;

6、图书资料逾期超过半年,经过催还尚未来馆者,按第五条遗失规定处理;

7、如发现有盗书者,除返回原书外,令其检讨,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